為加強社區法律顧問管理工作,充分發揮聘用法律顧問的作用,高新區唐家灣鎮司法所積極完善法律顧問考核機制,制訂了《高新區唐家灣鎮司法所社區法律顧問考核辦法》,通過完善考核機制,深入推進規范化管理,不斷提升村居法律顧問服務質量。
一是重視基層意見。加大基層社區對法律顧問的評分權重,按照社區60%、司法所40%的比重計算法律顧問的考核分數。更注重社區對法律顧問服務工作的反饋和意見,法律顧問的值班表現、群眾滿意度、服務積極性等方面將更多參考社區給出的評價。
二是強調一票否決。增加一票否決事項,只要違反以下任何一項,第一次約談,第二次取消年底評比資格。第一,不允許有實習律師、律師助理單獨值班,值班期間必須有執業律師在社區。如果主值班律師臨時有事需要調整值班時間,需要經過社區同意,司法所備案;第二,不允許村居律師在值班期間做與值班工作無關的事情;第三,在接到群眾電話咨詢后,不允許村居律師在非值班時間以不在服務時間為由拒絕提供服務。
三是落實激勵獎懲。在基本考核以外,新增了激勵機制,以社區為單位,對考核排名前四的村居律師進行褒獎;年終考核結果為不及格的,取消社區法律顧問資格,并按照比例扣除相應的法律服務費。
通過建立以基層為導向的社區法律顧問考核“指揮棒”,進一步樹立服務基層、求真務實、落實有力的價值及行為導向,給那些愿干事、能干事的法律顧問提供更大舞臺,使工作干得好的受到鼓勵和尊重,干得不好的受到處罰和鞭策,從而激發法律顧問整體的工作活力,提升法律顧問服務基層服務社會的水平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