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昆明12月14日電(記者字強)《云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行政審判工作的決定》日前出臺。該決定有關條款專門就行政訴訟中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義務作出規定,明確將“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考評標準。
據了解,近年來,云南持續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取得了成效,全省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由2015年的47.97%上升至2019年的60.07%。
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表示,決定將有效遏制目前行政訴訟中存在的“告官不見官”“出庭不出聲”現象,從而更加有力地保障公民合法權益。
來源:中國長安網